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
南阳市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

网上申请行政复议须知:

一、本平台适用于南阳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申请。申请人可以下列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提出申请:
1.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;
2.各市直单位;
3.城乡一体化示范区、高新区、官庄工区、职教园区管委会及其下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。
除前款第3项四个功能区下属的乡镇政府/街道办事处外,以其他乡镇政府/街道办事处、县(区)直单位为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,请向对应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提出。
二、申请人需承诺如实填写复议申请事项。联系电话和地址将作为文书送达地址,请务必保证真实有效。复议期间如需变更或补充证据材料,请在“我要补正”界面予以补正。
三、根据行政复议“一事一复议”原则,一个复议申请只对应一个具体行政行为。若需复议多个行政行为,请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四、行政复议请求应当围绕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简明扼要地提出。常见的复议请求有:请求复议机关撤销原行为;请求复议机关确认原行为违法;请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等。原具体行政行为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,申请人可在复议请求中一并要求赔偿,但需提交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。
五、行政复议机构将在收到网上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确认,双方确认之日为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。联系电话无法进行确认的,视作复议机关未收到复议申请。五个工作日未收到复议机关确认电话的,请电话联系行政复议应诉科。
六、行政复议机构将自确认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,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,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和联系电话邮寄送达;符合受理条件的,直接予以受理,不再另行通知。
七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期限自行政复议机构确认之日起算,办理期限为60日。情况复杂,不能在60日内办结的,延长或中止复议审理另行书面通知。
八、除网上申请外,申请人也可通过线下申请、邮寄申请、电子邮箱申请等形式提起行政复议。其他事项请向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电话咨询。
九、申请材料或佐证材料中,有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内容的,请勿通过网上申请,请通过线下途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。

地址:南阳市卧龙区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888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科
电话:0377-63161078
电子邮箱:nyxzfy@163.com